醫學美容 想老得慢一點

皮秒雷射對魚尾紋有效嗎?45 人,最好的一格 0.45 分

皮秒雷射對魚尾紋有效嗎?45 人、90 側臉、打三次:平均只淡 0.26 分,作者自己訂的「有臨床意義」門檻是 1 分——沒有一格達到。摘要說年輕人改善較多,表格卻相反。

更新於 2026年9月26日 雷射抗老論文導讀

示意圖。左邊是一位亞洲中老年男性的側臉,眼周有明顯的皺紋;右邊是一台皮秒雷射儀器;主標「高醫皮膚科:發表皮秒雷射改善亞洲人皺紋研究」
本篇分成 11 段
  1. 這篇補的是哪一格
  2. 這 45 個人是誰
  3. 打完三次,淡了多少
  4. 第一處瑕疵:沒有到作者自己畫的那條線
  5. 第二處瑕疵:摘要把方向寫反了
  6. 第三處瑕疵:它的立論起點,自己沒有量
  7. 機轉這一段沒有問題
  8. 這篇沒有回答的
  9. 這篇能告訴你什麼、不能告訴你什麼
  10. 所以,現在該怎麼看這台機器
  11. 參考文獻

兩位皮膚科醫師坐在螢幕前面,看同一批治療前後的照片打分數。90 側臉、兩個部位、四個時間點,一共 720 個分數。

其中 509 個兩人打得完全一樣。12 個差超過兩分,兩人重新看過再討論出一個。剩下的 199 個,兩人之間差了半分到兩分,直接取平均。

而這篇研究從頭到尾測到的最大改善,是 0.45 分。

兩位醫師之間的歧異,比效果本身還大。 這句話會決定你怎麼讀下面所有的數字。

一句話理解

這是台灣目前唯一一篇在亞洲人偏深的膚色上做的皮秒雷射皺紋研究,45 人,打三次。統計上確實顯著。

但作者在方法段自己寫下一條線:分數要降 1 分以上,才算「臨床上有意義」。 而 18 格結果裡最大的只有 0.45 分——沒有一格碰到那條線。

摘要另外寫了一句「未滿 50 歲的人改善較多」,表格顯示的方向剛好相反。

沒有到作者自己畫的那條線:皮秒雷射打三次,亞洲臉上的魚尾紋改善了多少

這篇補的是哪一格

皮秒雷射是一種每一發光的時間短到「兆分之一秒」等級的雷射。它打皺紋的研究一直有一個共同的弱點:人數少、多數作者跟儀器廠商有關係,而且幾乎都不是在亞洲人的膚色上做的。

膚色這件事在雷射上很要緊。皮膚裡的黑色素會吸收雷射的能量,膚色深的人黑色素多,同樣一發打下去,被吸掉的能量更多、局部更熱,黑色素細胞被熱和發炎一刺激,那一塊就可能變得比原來更黑。這件事叫反黑。台灣人多數落在膚色分級的第三、四型,正是容易反黑的那一段。

這篇補的就是那一格。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的團隊回頭讀 2017 年 1 月到 2022 年 3 月的病歷,收 45 位第三、四型膚色的病人,用 755 奈米的紫翠玉皮秒雷射加一個叫繞射透鏡陣列的探頭(它把光分成很多個高度集中的小點,點與點之間維持低能量),連打三次。

它還做了一件別人沒做的事:每打完一次就評一次,而不是只看最後的總結果。現行做法通常是每月一次、做四到六次,最後才評估一次,所以「打完第一次到底有沒有差」這件事幾乎沒有資料。

發表在《Dermatologica Sinica》。同一期還有另一篇高醫的圓禿研究,兩篇的共同通訊作者是同一位——他也是這本期刊的共同總編輯,原文聲明他沒有參與這兩篇的審查與刊登決定。

這 45 個人是誰

  • 45 位病人(男 9、女 36),共 90 側臉
  • 年齡 27 到 78 歲,平均 45.8 歲
  • 未滿 50 歲 30 人、50 歲以上 15 人
  • 收進來的條件是眼尾和臉頰同時都有皺紋
  • 治療前十二個月內做過雷射磨皮、飛梭換膚、皮下剝離、填充或肉毒的人被排除;療程與追蹤期間做了上面任何一項的也排除

兩個年齡層的起點差很多,這一點後面會回來咬一口:

全年齡(n=45)未滿 50 歲(n=30)50 歲以上(n=15)
眼周基線分數0.970.481.97
臉頰基線分數0.530.181.23

50 歲以上那組的起點分數顯著較高(眼周 1.97 對 0.48、臉頰 1.23 對 0.18,兩者 P < 0.001)。分數高,才有下降的空間。 一個人的眼尾本來就打 0.48 分,它能往下掉的空間只有 0.48。

打分數的尺是這樣的:眼尾的皺紋 0 到 4 分,0 是看不到、4 是最深;臉頰是 0 到 5 分。兩位醫師各打一次再取平均,所以會出現 0.5、1.5 這種半分。一整級是 1 分——這個換算等一下很重要。

雷射參數、影像方法與統計

以下是該研究記錄的參數,不是建議值。實際參數由醫師依個別狀況判斷。

儀器是 755 奈米紫翠玉皮秒雷射 PicoSure 搭配繞射透鏡陣列探頭。(原文把廠商印成「Cyanosure」,正確拼法是 Cynosure。)

治療前 30 分鐘敷 lidocaine 2.5% 加 prilocaine 2.5% 表面麻醉藥膏,戴護目鏡。全臉治療,重疊率低於 10%。全臉單次打 2000 到 2500 發,平均 2206 發。

光斑與能量密度依治療目標、膚質與先前反應調整:8 毫米、10 赫茲、0.4 J/cm²,或 10 毫米、10 赫茲、0.25 J/cm²。

三次,每次間隔四到六週。每次治療後四到六週回診拍照評估,最後一組照片在第三次治療後四到六週拍。另有 6 位(全部是 50 歲以上)繼續做到總共六次。

影像用 VISIA 皮膚分析系統拍二維標準化照片,基線與三次治療後各一次。兩位不知情的皮膚科醫師獨立評分,比對標準化圖譜。眼尾皺紋用 0 到 4 分五級、臉頰皺紋用 0 到 5 分六級,兩側臉分開評,多數情況取兩人平均。

統計用雙尾配對 t 檢定比較治療前後,年齡組間的基線差異用 Welch’s t 檢定。SPSS 24.0,P < 0.05 為顯著。倫理審查編號 KMUHIRB-E (I)-20190038。

方法段明確寫著:臨床上有意義的改善定義為「下降 1 分或以上」;分數變化小於等於 0 算無改善,下降 1 分以上算改善。 這兩句話是後面整篇文章的支點。

關於「盲」這個字,要看清楚它盲的是什麼。原文寫的是兩位評分者「不知道研究目的」。它沒有說照片的先後順序被打亂過。所以評分者看到的很可能是一組明顯標好時間的前後照——這跟另一種設計差很多:有些研究會要求評分者自己指出哪一張是術後照片,答對才算數。

打完三次,淡了多少

正值代表改善。

部位與族群打完三次比治療前淡了P
眼周,全年齡0.26<0.001
眼周,未滿 50 歲0.17<0.001
眼周,50 歲以上0.45<0.001
臉頰,全年齡0.09<0.001
臉頰,未滿 50 歲0.030.045
臉頰,50 歲以上0.21<0.001

十八格「治療前對上第幾次」的數值,全部落在 0.00 到 0.45 之間。

還有一件值得記住:進步主要發生在前兩次。 第二次到第三次之間,眼周 P = 0.230、臉頰 P = 0.320,都看不到顯著差異。

三張表一格都不省:每個年齡層、每一次之間

星號是原文標的 P < 0.05。

全年齡(n=90 側臉)

比較眼周P臉頰P
基線 vs 第 1 次0.14<0.001*0.020.259
基線 vs 第 2 次0.22<0.001*0.070.001*
基線 vs 第 3 次0.26<0.001*0.09<0.001*
第 1 次 vs 第 2 次0.080.016*0.060.003*
第 1 次 vs 第 3 次0.120.001*0.070.001*
第 2 次 vs 第 3 次0.040.2300.020.320

未滿 50 歲(n=30 人)

比較眼周P臉頰P
基線 vs 第 1 次0.060.007*0.030.083
基線 vs 第 2 次0.13<0.001*0.040.024*
基線 vs 第 3 次0.17<0.001*0.030.045*
第 1 次 vs 第 2 次0.080.011*0.020.321
第 1 次 vs 第 3 次0.110.004*0.010.568
第 2 次 vs 第 3 次0.030.398−0.010.659

50 歲以上(n=15 人)

比較眼周P臉頰P
基線 vs 第 1 次0.30<0.001*0.001.000
基線 vs 第 2 次0.38<0.001*0.130.009*
基線 vs 第 3 次0.45<0.001*0.21<0.001*
第 1 次 vs 第 2 次0.080.2830.130.003*
第 1 次 vs 第 3 次0.140.1030.21<0.001*
第 2 次 vs 第 3 次0.070.4030.070.043(原表未標星號)

最後那一格 P = 0.043 小於 0.05 卻沒有標星號,而內文又引用它當作「持續進步」的證據。排版漏標。

第一處瑕疵:沒有到作者自己畫的那條線

原文的討論段寫著:雖然平均皺紋分數改善約一分,而這個程度的變化已被認為具有臨床意義。

把這句話放回上面那張表。最大的一格是 50 歲以上組的眼周 0.45,全年齡眼周 0.26,全年齡臉頰 0.09。

0.26 分,是那把尺的四分之一級。

補充表裡確實有一格等於 1.00。那是起點在 3.5 到 4 分的病人,只有 1 個人(n = 1)。

所以這篇研究的平均結果,沒有達到它自己在方法段訂下的「臨床上有意義」門檻。那條線是作者畫的,尺也是作者拿的。

依基線嚴重度分層的完整數值

眼周(0–4 分)

基線嚴重度側臉數平均改善P
0260–
0.5–1390.180.003*
1.5–2150.60<0.001*
2.5–390.67<0.001*
3.5–411.00–

臉頰(0–5 分)

基線嚴重度側臉數平均改善P
0450–
0.5–1310.21<0.001*
1.5–2110.180.038*
2.5–310.50–
3.5–420–

兩張都加總得到 90 側臉。

原文從眼周那一欄推出「起點愈嚴重、改善愈多」。眼周確實一路往上(0.18 → 0.60 → 0.67 → 1.00)。臉頰不是:0.21 → 0.18 → 0.50 → 0,而且 2.5–3 那格只有 1 側臉、3.5–4 那格 2 側臉且改善為 0。

原文寫「所有可評估的基線嚴重度都達到統計顯著」,但臉頰 2.5–3 那一格只有一個人,根本算不出 P 值。「皺紋愈深效果愈好」不能寫成通則。

還有一個容易誤讀的地方:內文寫「Grade 1: 0.18;Grade 2: 0.60;Grade 3: 0.67」,表格的列標題其實是區間(0.5–1、1.5–2、2.5–3)。內文把區間簡化成單一等級,讀者會以為說的是「起點剛好 1 分的人」。

原文自己提供的兩個圖例個案,寫法比討論段誠實得多:

  • 一位 66 歲男性的眼尾皺紋,分數是 3 → 3 → 2.5 → 2
  • 一位 65 歲女性的臉頰皺紋,分數是 1.5 → 1.5 → 1.5 → 1

原文對後者的描述是「細微但可察覺的深紋軟化與細紋外觀改善」。細微但可察覺——那才是這篇資料真正的量級。

第二處瑕疵:摘要把方向寫反了

摘要與結論寫著:未滿 50 歲的病人在眼尾皺紋上改善較多。

回到表格,打完三次跟治療前比,眼周的改善是:

  • 未滿 50 歲:0.17
  • 50 歲以上:0.45

50 歲以上那組的改善是年輕組的 2.6 倍。

資料真正支持的是另一件事:未滿 50 歲那組在每一次之間都還看得到進步(第 1 次對第 2 次 P = 0.011、第 1 次對第 3 次 P = 0.004),而 50 歲以上那組打完第一次之後就沒有顯著的階段性進步(0.283、0.103)。差別在進步的節奏。

合理的解釋就在前面那張起點表:50 歲以上組的眼周起點是 1.97,年輕組只有 0.48。分數高的人有空間可以掉,分數本來就接近 0 的人沒有。這一點原文沒有討論。

同一期另有一篇文獻處理得比原文小心,把這句改寫成「年輕病人在前幾次就有改善」,避開了「改善較多」這個說法。

為什麼這件事要寫出來

一個人只讀摘要,會得到「四十幾歲做比較有效」的印象,而表格說的相反。

摘要跟結果段對不起來,在論文裡比想像中常見,而多數人只讀摘要。我在音波那篇遇到的是同一類問題——摘要寫 93%,結果段加起來是 100%:〈美國音波 Ultherapy PRIME 極透+ 撐得住一年嗎?〉。如果你想知道怎麼自己抓出這種落差,那一篇是同一套讀法套在另一台機器上。

第三處瑕疵:它的立論起點,自己沒有量

整篇研究的理由是這樣鋪的:膚色深的人黑色素多,雷射能量被吸掉更多,局部變熱,黑色素細胞被刺激,於是反黑。所以我們需要亞洲人膚色的資料。

然後副作用那一節,全文只有兩句話:沒有嚴重不良事件;三次治療後沒有任何病人回報跟治療有關的不良反應或不舒服。

反黑的發生率,一個數字都沒有。

紅腫、脫皮、恢復期多長也沒有。治療當下痛不痛沒有——用了表面麻醉藥膏這件事只出現在方法段。有沒有人中途退出、退出幾人,沒有寫。

一篇以「膚色深容易反黑」開場的論文,沒有報告反黑發生幾例。這件事本身就是結果的一部分。

機轉這一段沒有問題

雷射在皮膚裡做了什麼,原文寫得清楚:那個探頭把大部分能量集中成很多個小光點,光點之間維持低能量,一邊刺激新的膠原與彈性蛋白長出來,一邊把副作用壓低。755 奈米的皮秒雷射在表皮那一層造成極小範圍的「光學崩潰」,等於在皮膚裡製造一批小小的空泡,身體收到修補的訊號。

這條機轉在別的研究裡有更硬的證據。台灣團隊的裸鼠實驗把分子層次攤開看過——膠原合成打開、分解酵素壓下去、發炎熄火、屏障蛋白重建:〈皮秒雷射的 LIOB,在皮膚裡做了四件事〉。如果你想知道「刺激膠原」這四個字實際上在細胞裡是什麼,看那一篇。 而光點開多大會決定空泡出現在哪一層,我另外寫過一篇:〈光點從8毫米縮到5毫米,整套亞洲雷射邏輯跟著換〉。

機轉站得住,跟這篇的效果只有 0.45 分,是兩件可以同時成立的事。機轉告訴你「為什麼可能會有用」,效果告訴你「實際上有多少」。

原文還引了 Tsukahara 等人的一個觀察,用來解釋為什麼年長者的眼尾改善比較難持續:皺紋底下的真皮會隨著皺紋加深而變薄,薄到大約剩原本厚度的一半就不再變薄,之後皺紋再加深靠的是真皮往皮下層內陷。眼尾的真皮本來就比較薄。

這篇沒有回答的

  • 沒有對照組。 沒有未治療的臉、沒有分左右半臉對照、沒有假處理。平均改善 0.14 到 0.45 分,這個量級跟「同一個人不同天拍照的差異」是同一等級。原文只討論了雷射後的暫時水腫(說四到六週已消退),沒有討論光線、表情、臉部擺位這些拍照本身的變異。
  • 沒有病人自評。 作者自己列在限制裡。醫師在照片上量到 0.26 分,病人照鏡子時感覺到什麼,這篇不知道。
  • 沒有「幾成的人看得出來」。 方法段訂了「改善」的定義,結果段從頭到尾只報平均差與 P 值,沒有報告有多少百分比的人達到那個定義。一百個人做三次,有幾個看得出來——這一格空著,而它就是病人真正在問的。
  • 沒有持久性。 最後一次評估就在第三次治療後四到六週。
  • 沒有客觀儀器指標。 那台影像系統本來就可以輸出皺紋指數,這篇只拿它來拍照。
  • 那 6 位做滿六次的人只有一句定性描述。 原文說他們第六次之後比第三次有臨床改善,用這一點支持「六次以上獲益最大」,但沒有給任何數字、分數或 P 值。
  • 沒有校正多重比較。 上面三張表一共 36 次比較,全部用 P < 0.05 當門檻。在這個次數下,光靠機率就會有大約 2 個假陽性。
  • 沒有算兩位評分者的一致程度。 720 個分數裡有 199 個(27.6%)兩人差了 0.5 到 2 分,直接取平均,沒有算一致性指標。考慮到所有效果都在 0.45 分以下,這一點特別重。
  • 沒有跟別的療程比較(電波、音波、飛梭、肉毒),也沒有成本資訊。

原文自己列的限制還有兩條值得抄下來。第一,樣本小,因為疫情期間很難維持四到六週的規律追蹤。第二,這批病人來看診時通常更在意膚色不均、不太在意皺紋,所以整體皺紋分數偏輕——起點那張表看得很清楚,未滿 50 歲那組的臉頰平均只有 0.18 分。

作者還自承一個選人的偏差,寫得相當坦白:疫情期間病人不願意親自就醫,更不用說純美容的療程,所以做完一次就滿意的人,可能因為怕感染而沒回來做第二次,在這份資料裡被篩掉了。

這篇能告訴你什麼、不能告訴你什麼

能告訴你的:

  • 在亞洲人偏深的膚色上,這台雷射加那個探頭連打三次,醫師在標準化照片上量得到統計上顯著的皺紋分數下降
  • 進步主要發生在前兩次,第二次到第三次之間就看不到顯著差異(眼周 P = 0.230、臉頰 P = 0.320)
  • 這個系列裡沒有嚴重不良事件
  • 起點分數高的人,絕對改善比較多

不能告訴你的:

  • 不能告訴你它比不做好多少——沒有對照組
  • 不能告訴你有幾成的人會覺得有差——沒有病人自評,也沒有報告達標比例
  • 不能告訴你撐多久——追蹤停在第三次後四到六週
  • 不能告訴你膚色深做這個會不會反黑——一個數字都沒有
  • 不能告訴你做六次比做三次好——那 6 個人只有一句描述

所以,現在該怎麼看這台機器

如果你在意的是魚尾紋,想要照鏡子看得出來的改變,這篇的 0.26 分不是你要找的東西。 那是一把 0 到 4 分的尺上面四分之一級的移動,作者自己畫的「有意義」門檻是 1 分,18 格裡沒有一格碰到。想要明顯改變眼尾和臉頰的深紋,皮秒雷射目前不是主力做法,這一點要在付錢之前先知道。

如果你本來就要用這台機器處理膚色不均、曬斑,那麼三次之後皺紋分數順便往下走一點點,是一個附帶的、量得出來但你不一定看得出來的變化。 這篇最誠實的一句話寫在圖例的圖說裡:細微但可察覺。

而下次有人拿「皮秒可以除皺」推銷療程,你可以問兩句話:有沒有一組沒做的人可以比?有幾成的人自己說看得出來? 這篇兩題都空白,而它是這個題目上做得最完整的一篇。

還有幾件要在診間先講清楚:治療前十二個月內做過填充、肉毒、飛梭、皮下剝離的人被這篇排除在外,所以這些數字套不上去。你在意的主要是膚色不均還是皺紋,這在同一台機器上是不同的設定和不同的期待。適應症、要不要做、做幾次、可能的反黑風險,要由醫師當面評估。

參考文獻

  1. Sun Y, Hsu HH, Chen YY, Lan CCE,Three consecutive picosecond laser treatment on facial wrinkles of Asian patients: Analysis after each treatment session and between different age groups,Dermatologica Sinica 2026;44(3):245–250 doi:10.4103/ds.DS-D-25-00195
  2. Hsu CK,Beyond skin repair: Can dermis-derived mesenchymal stem cells treat systemic disease?,Dermatologica Sinica 2026;44(3):205–206 doi:10.4103/DS.DS_V44-3_Editorial
重要聲明

本文為衛生教育說明,非醫療廣告,也不構成療效保證。醫美療程的結果因個人膚況、體質與術後照護而異,任何療程都有風險與不適合的族群。是否適合施作、如何搭配,須由醫師當面評估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