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科 想老得慢一點

背上的那些圓:賓州有個叫 Broomall 的地方

需要的話,測試區的毛會先用電剪剃掉。然後有人拿筆,在她們背上點出八個圓。每個直徑十三毫米,大約兩平方公分,比一元硬幣小一點。八個圓都避開脊椎那條中線,而且必須全部落在同一個六吋的圓形範圍內——因為那是燈打得到的地方。

更新於 2026年7月23日 防曬論文導讀肝斑

廠商形象圖,黑白照片中一位女性背對鏡頭,左側疊著紫外線吸收曲線圖與多組防曬配方在背部測試區的比對小圖,右側以圖示列出廣效防護等訴求。
本篇分成 4 段
  1. 測量的方式
  2. 所以下次有人拿著一支有色防曬問你有沒有用——
  3. 文獻出處
  4. 利益揭露

賓州有個叫 Broomall 的地方。我沒去過,大概也不會去。那裡有一間實驗室,2025 到 2026 年之間,十二個女人趴在鋪了墊子的床上,露出中下背部。

需要的話,測試區的毛會先用電剪剃掉。

然後有人拿筆,在她們背上點出八個圓。每個直徑十三毫米,大約兩平方公分,比一元硬幣小一點。八個圓都避開脊椎那條中線,而且必須全部落在同一個六吋的圓形範圍內——因為那是燈打得到的地方。超出去就沒意義了。

塗上防曬,等二十分鐘乾。

然後開燈。

照一小時六分鐘。

我想像那六十六分鐘的樣子。

沒有紫外線。或者說,幾乎沒有——濾片把光譜切過了,剩下的東西裡,98.3% 是可見光,1.9% 是長波 UVA1,0.8% 是紅外線。就是我們每天看見的那種光。窗邊的光。辦公室的光。開車等紅燈時打在方向盤上的光。

它被壓縮成六十六分鐘,一次打進去。總能量 320 焦耳每平方公分。

沒有人被曬傷的那種紫外線碰到。

但皮膚還是變黑了。

測量的方式

一根探頭,輕輕貼上皮膚。輕到不能壓下去——壓下去血就跑掉了,讀數會騙人。這叫漫反射光譜,DRS。它照一束光進皮膚,接住反射回來的部分,從裡面算出兩樣東西:氧合血紅素,還有黑色素。

前者是紅。後者是黑。

除了機器,還有兩雙眼睛:一台交叉偏光相機,一位醫師的肉眼打分數。從零分(什麼都沒有)到八分(重度變黑)。

測三次。照完當下,隔天,第七天。

我一直覺得「第七天」這個時間點有種說不出的東西。當下的紅會退,二十四小時的變化也會退,但第七天還留著的,就是真的留下來了。

這篇論文想問的其實只有一句話。

有色防曬——就是那種加了氧化鐵、擦起來有膚色的物理防曬——真的擋得住可見光嗎?

背景是這樣的:可見光會讓皮膚變黑,這件事在文獻裡已經站得很穩。特別是深膚色的人,肝斑、發炎後色素沉著,都會被可見光推一把。

機轉的部分我覺得很有意思。黑色素細胞上面有一個東西叫 OPN3,視蛋白 3。它是一種 藍光受體——沒錯,跟眼睛裡感光的那類蛋白是親戚。藍光打上去,它啟動一連串靠鈣離子傳遞的訊息,然後黑色素就開始做。

也就是說,你的黑色素細胞,某種意義上,在看光。

而市場的答案是加色料。氧化鐵,把可見光擋掉,順便解決純物理防曬在深膚色上那層難看的泛白。

聽起來很合理。

問題是,加了色,就等於擋得住嗎?

研究者找來七款防曬。

三款是市面上買得到的有色防曬,SPF 分別是 30、40、46。幾款來自論文作者所屬公司的配方線。還有一款完全沒有色調、沒有抗氧化劑的純氧化鋅 SPF 50,當作安慰劑。以及一個什麼都不擦、直接照光的對照區。

其中一支叫產品 C。

SPF 35。

在全部七款裡面,SPF排倒數第二低。

我想仔細講一下產品 C,因為這支東西後來把整篇論文的結論撐起來了。

它的配方是三件事疊在一起:

第一,25% 的氧化鋅。這是傳統的紫外線防護骨架,物理性的,靠吸收。

第二,氧化鐵。 也就是「色」。這是拿來對付可見光的。氧化鐵在 400 到 450 奈米那一段——就是高能可見光,HEV,可見光裡最兇的那截——有實質的吸收能力。

第三,五種抗氧化劑。這一組是它跟市售有色防曬最大的差別。維生素 C、維生素 E、licochalcone A(來自甘草)、glycyrrhetinic acid(也是甘草),還有一個叫 DESM 的東西。

為什麼要加抗氧化劑?

因為防曬品的邏輯是「擋在外面」,但擋不完的那部分光還是會進去,進去之後會產生活性氧,活性氧才是真正動手的人。抗氧化劑處理的是漏網的那一部分——中和活性氧、淬熄被光激發的分子、把氧化壓力的訊息路徑壓下來。它不擋光,它在光已經進來之後才開始工作。

所以產品 C 是兩層:一層在皮膚外面攔,一層在皮膚裡面收拾。

然後結果出來了。

醫師的肉眼評分:三個時間點平均起來,產品 C 最低。而且它是唯一一支,同時比「什麼都不擦」和「無色無抗氧化劑的安慰劑防曬」都達到統計顯著下降的。

紅斑:C 在最低的那一組裡。

黑色素:C 在最低的那一組裡。

三個終點,一支 SPF 35 的防曬,全部站到最前面。

還有一條線我想提。

研究者測了每一款防曬在 400 到 450 奈米的吸收光譜,然後在圖上畫了一條紅色的橫線,落在吸光度 0.45 的位置。他們說,這是有色防曬要有效攔下高能可見光,最起碼要達到的高度。

產品 C 在線上面。

那支 SPF 46 的市售有色防曬,整段都在線下面。

而在醫師評分的排序裡,SPF 46 那一支的色素沉著分數,比完全不擦防曬的對照區還高。

我不知道該怎麼解釋這件事。論文也沒有解釋。它就那樣印在圖上。

另外一支要提的是產品 B。

它跟產品 C 幾乎一樣——同樣 25% 氧化鋅,同樣那五種抗氧化劑——只差一件事:它沒有加色。

結果 B 在紅斑那一項,數字比 C 還低。在黑色素那一項,也贏過三款有色的市售品。

一支完全沒有色的防曬,打贏了三支有色的。

論文因此寫了一句話,我覺得是整篇最重要的一句:

單純有色,不是可見光效力的可靠指標。

有幾件事我必須說清楚,不說就變成推銷了。

塗的次數不一樣。含抗氧化劑的那幾支(包括 C 和 B),在照光前七十二小時、四十八小時、二十四小時各塗了一次,照光當天再塗一次,總共四次。其他所有產品——包括三支市售有色防曬——只在照光當天塗了一次。

研究者的說法是「模擬持續使用」。這個理由成立。但代價是:C 贏的那一段,有多少來自配方本身,有多少來自多塗的那三次,這個實驗切不開。

論文的三位作者,全部任職於同一家保養品公司。而表現最好的 C 和 B,配方特徵跟該公司的產品線吻合。論文的利益衝突欄寫的是「無」。

受試者只有十二個人。論文自己在結論裡承認,這是關鍵限制,會影響結果能推廣到多廣。

那條 0.45 的紅線,沒有出處。論文沒有給它任何文獻引用或推導過程。而同一篇論文在後面又寫,目前還沒有標準化、經過驗證的方法可以算出類似 SPF 那樣的可見光防護係數。

前面說沒有公認標準,後面用一條沒有來源的線去判產品及格不及格。

這兩句話放在一起,我讀了兩次。

還有一些對不上的地方。摘要說收的是 FST IV–VI,方法段寫的是 FST V–VI,而且一個 IV 都沒有。有一支叫 H 的產品,在方法段和圖說裡出現,但表格裡完全找不到,全文也沒說它是什麼。討論段有一處把B和C的身分寫反了。

那麼,剩下什麼?

大概是這樣:

可見光真的會讓皮膚變黑,這件事是真的。抗氧化劑那一組數字站得住。產品 C 那種「外面攔一層、裡面收拾一層」的雙層設計,在這篇論文裡確實是表現最完整的。

但「有色等於擋得住可見光」這個等號,這篇論文親手劃掉了。三款市售有色防曬,表現散得到處都是,其中一款還輸給什麼都不擦。

所以下次有人拿著一支有色防曬問你有沒有用——

答案不在「它有沒有顏色」,也不在 SPF 印了幾。

在它的吸收光譜,還有它裡面除了色料之外,還放了什麼。

只是那些東西,通常不會印在包裝正面。

文獻出處

主要文獻:

Ruvolo E, Mortillo S, Yousefian O. Enhancing Photoprotection: Assessing Visible Light Photoprotection in Tinted Inorganic Sunscreens. Photodermatology, Photoimmunology & Photomedicine. 2026;42:e70104. DOI: 10.1111/phpp.70104

文中提及之延伸引用(均為原文所引):

  • 可見光與 UVA1 對色素沉著、紅斑的協同效應:Kohli I, et al. Br J Dermatol. 2018;178(5):1173–1180.
  • OPN3 與有色防曬回顧:Lyons AB, et al. J Am Acad Dermatol. 2020;84(5):1393–1397.
  • 氧化鐵含量與效果(4.5% 以上):Dumbuya H, et al. J Drugs Dermatol 2020;19(7):712–717.
  • 抗氧化劑防曬對長波 UVA1 與可見光的效果:Ruvolo E, et al. Int J Cosmet Sci. 2022;44(3):394–402.
  • DRS 測量紅斑與色素的方法:Stamatas GN, et al. Br J Dermatol. 2008;159:683–690.

利益揭露

本文為文獻閱讀分享,非產品推薦。原始論文三位作者均任職於 Beiersdorf Inc.,論文聲明無利益衝突;文中表現最佳之產品配方特徵與該公司產品線相符,判讀時請自行納入考量。本人與該公司及文中所有產品無任何利益關係,未收受任何形式之贊助。文中所有數據均來自上述論文,未做任何延伸推論。個別膚況與防曬選擇請與您的皮膚科醫師討論。

重要聲明

本文僅供衛生教育參考,不能取代專業醫師的診斷、治療或處方。實際用藥種類、強度與療程需由醫師依個別病況判斷。若症狀急速惡化、大面積起水泡、合併發燒或傷口化膿,請立即就醫。